
家事法庭将通过作出分割资产和出售资产的收益的命令来决定婚姻财产该如何在双方之间进行分割。
根据妇女宪章,婚姻财产包括:
- 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资产
- 由一方或双方带入婚姻
- 双方或子女通常使用或享受的资产
- 住房、交通、家庭、教育、娱乐、社会和审美的目的;
- 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明显增加的资产
被排除的资产:
- 通过馈赠或继承获得的资产
- 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未明显增加的馈赠或继承资产
在考虑如何对资产进行分配时,法庭将考虑以下因素:
1. 贡献程度
法庭将考虑每一方所作出的贡献程度,无论是获得、改善或维持特定资产的财务(直接贡献)或非财务(间接贡献)*的贡献。
*间接贡献包括:
- 维护房产(通过清洗、修理等);
- 2. 一方为了家庭的福利作出的贡献程度,包括照顾家庭或照顾家人或任何年老或体弱的亲属或任何一方的受供养人,作为判例法的决定;
- 给予援助或支持,协助对方从事他或她的职业或业务。
2. 婚生子女的需求
法庭将考虑婚生子女的需要,孩子的照顾和抚养权应授予哪一方。
3. 离婚前双方之间的协议
法庭也将考虑离婚前双方之间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的一个例子,包括婚前协议。
4. 离婚后双方的财务独立性
法庭也将在分割婚姻财产方面,考虑双方的工作能力和资格。
5. 双方承担的债务
法庭也将在分割婚姻财产方面,考虑双方的共同利益或为任何婚生子女的利益所承担的债务。
6. 其他考虑事项
除了上述考虑,在相关的情况下,法庭也会考虑:
- 每一方在婚姻中已经有或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会有的财务需求、义务和责任;
- 双方在婚姻破裂前享受的家庭生活水准;
- 每一方的年龄和婚姻的持续时间;
- 任何一方的身体或精神残疾;
- 任何一方在婚姻中的任何好处(例如退休金)的价值,该方因婚姻解除或废止而没有机会获得。
全面方法
在考虑上述因素之后,法庭通常会采用 “全面方法” ,将双方对每个资产的财务贡献总计起来,然后计算双方在所有资产中的财务贡献的百分比。
其他命令
在此之后,法庭可以在分割婚姻财产方面,作出任何一个或多个的下列命令:
- 出售财产并对收益进行分割;
- 按照法庭认为公正和公平的数额,分配双方共同拥有的婚姻资产的份额;
- 婚姻资产或其任何部分归属于任何一方;
- 对于任何婚姻资产,或出售所得款项,在命令中指明归属于任何人以信托方式持有的期间及条款;
- 在推迟出售或归属任何婚姻资产的份额或该份额的任何部分,直到将来的日期,直至发生未来事件或直至履行在命令中指定的该项条件;
- 授予任何一方,在法庭认为合适的期间和条款,占用婚姻居所的个人权利,排除对方;
- 一方支付一笔钱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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